第一条 本场站属重点消防单位,严禁一切无关人员入内。 第二条 所有外来人员进站必须持有效通行证件,并经值班人员同意,登记后方可入内。 第三条 生产区域内严禁使用明火,进站前必须主动上交打火机,由站场人员暂时保管,进入禁火区域前关闭手机。 第四条 本场站主要危险危害因素是燃烧、爆炸、触电,外来人员进站必须遵守本站的安全管理规定,其在站内的行动必须听从站场人员的指挥和安排。对违反规定造成危害的,将依危害后果的严重程度对其追究责任。 第五条 站内人员包括外来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保护具,不准穿钉子鞋进入防火防爆区域。 第六条 对团体外来人员的参观,必须由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带队并指定一名参观团队负责人,在进站前,负责人应组织本团队成员听取站场人员讲解安全注意事项,在指定区域内活动、参观。 第七条 站内禁止拍照,禁止摄像。未经许可,严禁使用产生火花的电器设备。 第八条 施工作业人员进入生产区内施工作业,必须事先制定作业方案和采取安全措施,办理相关进站手续,劳保着装按规定穿戴整齐,经管理单位批准方可进站。 第九条 外来人员进站后,未经许可,禁止私自操作站内各种设备及设施。 第十条 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站内防火防爆警戒区域(球罐区域、管道场区域、加压机房区域)及发电机房、变配电房等生产区域;许可进入的,在相关活动结束后,立即离开,严禁逗留。 第十一条 站内的消防器材不得挪作它用,并按照要求布置、摆放。 第十二条 发生紧急情况时必须服从值班人员的引导进行抢险或紧急疏散,对于不遵守规定酿成事故者,由肇事者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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