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过去的6月,是我国的第一个“安全生产月”,然而就在这个月里,却连接发生了多起恶性安全事故。先是网吧失火,接着是瓦斯爆炸,再又是金矿出事,加上4月的空难以及5月、6月的煤矿重特大事故,一起起安全事故压得人透不气来。
是什么原因使得我们在越来越强调安全生产的同时,安全事故的发生却仍然居高不下?经济发展难道一定要以人的生命为代价?
“市场准入”标准大低
经济学常识告诉我们,一个行业或产业,当其市场准入标准太低时,其产生的一个必然恶果,就是企业的过度或恶性竞争,而企业的过度或恶性竞争,又必然会降低全行业的平均利润。当一个企业要得到行业的平均利润甚至超额利润时,它就会想方设法把那些不能直接带来利润的投入减少甚至干脆不投入。
以煤矿为例,在一些地方,由于市场准入低,开一个小煤矿,加上跑手续,费用只要几十万元就可以搞定。倘若是无证矿,其投资就会更少,而效益则立竿见影。虽然这些年国家也对煤炭行业进行清理整顿,把那些不符合要求的小煤矿关停并转,但由于压产导致煤炭市场好转,个别地区出现煤炭供应紧张,煤价恢复性上涨后,一些小煤矿受利益驱使,擅自偷偷生产。
比如,在山西,80%的县财政收入主要依靠煤炭开采和炼焦。吕梁、大同等地的一些县、乡,煤炭收入占到了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70%至75%。地方因财政压力而降低了对小煤矿的市场准入标准。
小煤矿如此,别的企业也好不了多少。由于信奉“边设计、边施工”,国内多数企业安全投入欠账太多,有的楼堂馆所、娱乐场所,甚至在基本的消防设施等安全条件都不具备的情况下,就仓促投入使用,直接酿成了火灾等各种安全事故。可以说,“市场准入”标准太低了,是小煤矿等各种安全问题泛滥成灾的根本原因,也是腐败滋生的根本原因之一。
安全监管上的制度缺席
事故的频发也凸显了政府在安全监管上的制度缺席。我们看到,几乎每一起事故从发生到被揭露真相,再到善后处理,都形成了这样一个公式:事故发生,当地隐瞒,媒体曝光,惊动领导,严肃查处,停产整顿,直至“一刀切”,措施不可谓不严厉。然而,上一桩事故的一整套程序刚走完,下一起事故便发生了,于是这个程序又重复一遍,周而复始。
这不是说我们在安全管理上没有制度。相反,针对官员的硬性约束有行政责任追究制,针对产业或行业的硬性约束有关停整顿等规定。但是,正如我们看到的,几乎每一起重大责任事故背后都是一个巨大的利益博弈过程,不少地方和企业已经建立了一套事故瞒报机制。所以,很多时候,这些制度成了一种摆设,没有起到它们应有的作用。于是,出现安全事故,我们就只好简单地“关停并转”了事。
政府的职责是为社会提供服务。在安全监管上,当务之急是政府应龙8为企业和行业制订安全标准并强制执行之。对那些以赢利为目的的竞争性行业,企业的所有者在企业开办之初,政府就应当对其为保障员工职业安全卫生而支付必要的费用而进行监督。
缺乏“第三方”力量
从世界各国的管理方式来看,各国的职业安全卫生监督工作通常都是由劳动部门承担的,比如美国的职业安全由劳工部职业安全卫生局管理,法国是劳工与职业培训部管理,中欧、拉美、非洲的大部分国家也都是由劳工部负责管理,这种机构设置非常有利于实现“第三方监督”。我国在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前,国家的安全生产监督的执法主体是劳动部门。但在1999年机构改革后,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不再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能,而是由国家经贸委下设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接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国家垂直设置的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现在来看,由于这一制度设计上存在着自己监督自己的嫌疑和不能真正独立于地方政府等致命缺陷,它已不能有效地遏制事故的发生。因此,有专家建议,我们应借鉴西方国家比较成熟的“第三方监督”的经验,同时把它与企业安全生产的行业协会监督结合起来。
江西万载的花炮业主们正在酝酿的花炮协会是一个很好的开端和制度创新。江西万载烟花爆炸事故发生后,烟花业主们自发地组织行业协会,他们采取交纳风险金和互派安全生产监督员的办法来防范风险。加入协会的每一个企业都必须交纳数万元的风险金到协会共同管理,一家出事,全体企业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企业之间互派监督员监督安全生产,对安全生产不到位的则及时整改或报告政府部门处理。
安全生产是国民经济运行的基本保障,保护所有劳动者在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既是政府和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现代文明的基本内容。如果我们不能很好地遏制事故,让那些本该可以避免的惨剧越来越多地在我们身边发生,总有一天,我们的心灵会因为熟视无睹而麻木,不再为那些冤死的灵魂而流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