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对全厂厂房和基建施工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要求负有直接责任。 (2)编制全年基本建设施工计划时,必须把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编制在内。 (3)厂房的新建、扩建、改建和大修工程应符合安全卫生和防火规定的要求,必须严格执行《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工厂安全卫生规程》的有关规定,在设计时,竣工后,应会同安技、环保、生活、保卫、工会组织及使用干部等进行审查验收,确认合乎要求后,方可使用。 (4)定期对生产、生活区域的建筑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时应及时向主管厂长请示汇报,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制止并有权拆除违章建筑。 (5)配合安技部门负责有关安技措施土建、设计的估工、估料和建造安装,以及安全检查的整改并保证质量,按期完成。 (6)经常深入施工现场,督促、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遇有重大问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向主管厂长请示汇报。 (7)积极主动配合好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措施和安全教育工作。 (8)积极参加本厂及上级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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